扬州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4号)精神,扬州大学2026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身心健康、品学兼优、创新潜质突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符合扬州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报名条件。
二、报名条件
(一)第一类:学业优秀类
综合素质优秀;在所在中学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名列前茅。
(二)第二类:学科兴趣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对植物、动物具有浓厚兴趣,在所在中学高中阶段化学或生物单科期末成绩名列前茅。
上述相关报名材料均需经学校专家组审定通过。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可在第一类或第二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只可选择第二类报名。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人数不超过400人(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拟招生专业如下:

注:第一、第二类各组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招生专业按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分组,考生应根据本人选考科目情况,选择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报考),考生填报时只可选择其中一类专业进行填报,不可两类专业兼报。高考后正式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时,请查询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以公布的专业及计划为准(考生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30日9:00至2026年5月10日23:59。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上传相关材料(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包括:
(1)报名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程序完成后,打印申请表,申请表须由考生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考生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
(4)中学公示材料或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样式可参照附件。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拍照或扫描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1.学校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考生、家长及中学可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6年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6年5月31日下午18时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考试并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我校不限制考生报考院校数,但考试时间冲突时,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考试;对于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已确认参加考试并缴纳测试费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退费受理申请时间为6月2日,退费申请邮箱ydzb yzu.edu.cn)。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4.打印准考证
6月6日—6月10日,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5.考试安排
考试初定于6月13至14日期间以笔试方式进行,具体安排见网站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或“扬州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
6.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高低,分别以不超过历史、物理等科目类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由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名单(末位同分的考生均入围)。6月22日前,将入围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我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人选。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需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
第一类入围考生在第一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中选择填报;第二类入围考生在第二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选择填报。两类不可兼报。
其中,报考英语类专业(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满分)×80+(学校考试成绩÷考试满分)×20(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录取规则
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相应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按退档处理。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名单由我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
住宿费按1500元/生•年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2.奖助学金
学校面向全体本科生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长特别奖学金、学费减免等20余项校级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设有社会捐赠奖助学金79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或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学校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措施的资助,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
八、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派驻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考试实行考生、考场、监考人员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并进行全程监控。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综合评价招生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4.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咨询、报名等事宜,不进行综合评价考试培训,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14-87991290 87971626 87971622 87990521 87971618
2.电子邮箱:ydzb@yzu.edu.cn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4.通讯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25009)
5.监督电话:15150825644(招就处)0514-87972358(校纪委)
十、本招生简章由扬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遇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注:本文内容来源扬州大学,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