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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香港中文大学内地高考招生章程

港澳招生 › 港澳招生动态   Ι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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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7年香港中文大学内地高考招生章程发布,面向全国31省市招生。跟着江苏招生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录取要求、学费及奖学金等完整章程内容吧!

2027年香港中文大学内地高考招生章程发布,面向全国31省市招生。跟着江苏招生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制、录取要求、学费及奖学金等完整章程内容吧!

2027年香港中文大学内地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香港中文大学202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

香港中文大学2027年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中文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经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拨款资助。获国家教育部列入提前录取批次高校名单。

第五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统筹负责。

第四章学制

第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收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一般为四年,须至少修毕123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以及通识教育、中英语文、体育、数码素养及计算思维、认识中国、国家宪制秩序与香港、副修或选修科目等。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订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他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注册后即成为正式本科生,入学时就其所属人文、理科、工科、商科专业大类的相关学系中选择并提出专业意愿。学生于第一学年修习所选择主修专业的基础科目,及其他通识、大学核心课程等,利用第一年时间了解自己的专业兴趣,适应新的学习及考试模式。按个别学系安排,学生可于第一或第二学年确定主修专业。有关专业的选择如下:

香港中文大学.jpg

下列备注适用于带有标注相应数字的专业:

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

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学生须以第一学年成绩申请以该等课程为主修专业(个别专业并须以转系方式),经遴选并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才能于第二年修读。

法学士课程接受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学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另学系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人文类学生于入学时可选择社会科学(大类招生)。首学年修习学院基础课程,不带主修专业。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于学院所设的其中十三项课程中选择其一于第二学年作为主修(个别专业设入读规定或须以转系方式申报)。

社会科学(第一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社会科学(第二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社会科学(第三类):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必须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有志入读建筑学的学生须提交设计作品集至建筑学院申请材料收集平台,更多详情请参见建筑学院课程网页。

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医学课程将会进行甄选,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能操流利广东话。

有志入读理学院的学生建议具备两个或以上的理科科目(生物、化学、物理),也接受人文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

高考成绩总分达88%或以上的学生最早可于第一学年初选定主修专业。

学生须经「理学」选定相应的主修专业,并通过遴选及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最快可于两个学年后申报修读。

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

须有一个理科科目。

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选择计算机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作为主修。学系将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成绩及学系相关规定,以决定学生之主修。

下列备注适用于带有标注相应数字的专业:

1、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

2、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学生须以第一学年成绩申请以该等课程为主修专业(个别专业并须以转系方式),经遴选并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才能于第二年修读。

3、法学士课程接受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学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另学系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4、人文类学生于入学时可选择社会科学(大类招生)。首学年修习学院基础课程,不带主修专业。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于学院所设的其中十三项课程中选择其一于第二学年作为主修(个别专业设入读规定或须以转系方式申报)。

5、社会科学(第一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6、社会科学(第二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7、社会科学(第三类):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必须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8、有志入读建筑学的学生须提交设计作品集至建筑学院申请材料收集平台,更多详情请参见建筑学院课程网页。

9、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医学课程将会进行甄选,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10、能操流利广东话。

11、有志入读理学院的学生建议具备两个或以上的理科科目(生物、化学、物理),也接受人文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

12、高考成绩总分达88%或以上的学生最早可于第一学年初选定主修专业。

13、学生须经「理学」选定相应的主修专业,并通过遴选及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最快可于两个学年后申报修读。

14、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

15、须有一个理科科目。

16、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选择计算机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作为主修。学系将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成绩及学系相关规定,以决定学生之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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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备注适用于带有标注相应数字的专业:

1、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

2、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学生须以第一学年成绩申请以该等课程为主修专业(个别专业并须以转系方式),经遴选并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才能于第二年修读。

3、法学士课程接受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学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另学系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4、人文类学生于入学时可选择社会科学(大类招生)。首学年修习学院基础课程,不带主修专业。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于学院所设的其中十三项课程中选择其一于第二学年作为主修(个别专业设入读规定或须以转系方式申报)。

5、社会科学(第一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入学时或须通过有关学系甄选面试始能修读。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6、社会科学(第二类):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另可选择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7、社会科学(第三类):不适用于第一年课程。必须经社会科学(大类招生)入读,详情请参阅(4)。

8、有志入读建筑学的学生须提交设计作品集至建筑学院申请材料收集平台,更多详情请参见建筑学院课程网页。

9、可于第一年选择为主修专业,医学课程将会进行甄选,只邀请通过甄选学生参与面试。

10、能操流利广东话。

11、有志入读理学院的学生建议具备两个或以上的理科科目(生物、化学、物理),也接受人文类、工科类及商科类学生。

12、高考成绩总分达88%或以上的学生最早可于第一学年初选定主修专业。

13、学生须经「理学」选定相应的主修专业,并通过遴选及符合有关学系的规定,最快可于两个学年后申报修读。

14、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总分的85%或以上。

15、须有一个理科科目。

16、完成首年课程后,学生可选择计算机工程或计算机科学作为主修。学系将根据学生第一学年成绩及学系相关规定,以决定学生之主修。

香港中文大学3.jpg

第五章录取

第八条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在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通过提前批次录取本科生。

第九条

香港中文大学的内地招生计划分设人文、理科、工科、商科四个专业大类。人文类包括文学院、教育学院、法律学院及社会科学院的专业;理科类为医学院及理学院的专业;工科类为工程学院的专业;商科类为商学院的专业。历史组考生可选择人文及商科类;物理组/综合类考生可选择人文、理科、工科及商科类。

第十条

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设置分「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人文类」、「理科类」、「工科类」及「商科类」。获录取为「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之学生,历史组考生可于录取时选择人文或商科大类;物理组/综合类考生则可选人文、理科、工科或商科其中一类。

第十一条

考生统考成绩应达到本科批/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以上,在符合香港中文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香港中文大学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同分的情况下,则先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150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申报奖学金则须达130分或以上。

第十三条

除非该省、市、自治区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校只录取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且不参与征求志愿及不考虑参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本校不考虑对考生的各类照顾加分优惠政策,将依据招生办公室按考生高考实际成绩投档调阅档案,并以考生的高考实际分数(不含加分)由高至低顺序录取。但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本校预留若干非奖学金专业类机动名额。大学可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对招生计划进行适量调整及确定提档比例。

第六章学费

第十六条

香港中文大学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230,000港元(如就读期间学费有所调整,幅度将不超过3%)。校园宿舍住宿费约17,000港元起,连同其他杂费、生活费每年约需57,000港元。另在首学期须缴付一次性保证金450港元(学生离校时,如无须赔偿任何费用,则保证金予以发还,但通常移作学生的毕业费)。

第七章奖学金

第十七条

香港中文大学提供奖学金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类」等的内地学生。

2027年奖学金章程

1、为鼓励成绩优异的内地学生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本校提供奖学金名额予录取为「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类」的内地学生,奖学金名额分布于全国三十一省、市、自治区。

2、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或高于香港中文大学为颁授奖学金而定的最低分数方可申请奖学金。以750分为标准高考满分计算,理工类/物理组考生须达630分或以上,文史类/历史组/综合类考生须达600分或以上,或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该省/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5%(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另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30分或以上。若符合奖学金最低分数考生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则按名额及高考实际分数由高至低顺序选拔。

3、奖学金只给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除外)。半免学费奖学金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考生亦须以「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项专业志愿;另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4、入学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全免学费奖学金」及「半免学费奖学金」三种。

「全额奖学金」:给予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05%(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如计算位次高于全省10名,则以高考分数达10名内为颁发条件),学生将获发相等于攻读本科课程的学费,以及每年66,000港元住宿及生活津贴;

「全免学费奖学金」:给予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位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考组别前0.1%(按省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段表;如计算位次高于全省50名,则以高考分数达50名内为颁发条件),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本科课程的学费;

「半免学费奖学金」:按各省设定之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学生可获发相等于攻读本科课程的一半学费。

另设「多元卓越优才奖学金」:为奖励多元卓越才华的高考生,录取高考生若在高中期间获得全国性竞赛活动(决赛)一等奖/金奖(认可活动名单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教监管厅函相关文件),可获颁奖学金50,000港元。

5、入学奖学金专为内地学生而设。若学生在录取或在学期间任何时间持有香港本地学生身份(按香港教育局就本地学生定义),则须终止奖学金之颁发。

6、获奖学生每学年成绩须达到大学具体规定的年度平均积点3.000(只计算该学年第一及第二学期成绩,不包括暑期课程成绩),方可在其后学年续领。医学生之奖学金续领将以医学院计算的年度平均积点同等值作考虑。若学生一年级学年成绩未达到续领奖学金要求的年度平均积点,则须保留观察一年,但若翌年成绩仍未达到大学的规定,有关奖学金则须暂停。若奖学金生因违反任何大学规例或条例,经大学教务会学生纪律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议决予以处分者,大学可考虑暂停其奖学金。

7、选择奖学金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8、奖学金的颁发须依照香港中文大学制定的相关规章及程序执行。香港中文大学对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决定权。

第十八条

同时选择报读奖学金及非奖学金类的同学,倘高考成绩未达奖学金的录取线,香港中文大学将考虑其非奖学金的专业志愿,按其高考成绩择优而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半免学费奖学金」名额给予符合颁授奖学金要求而投档本校最高分考生,考生亦须以「半免学费奖学金类」为其中一项专业志愿;另凡只填报一项奖学金类志愿的,则不会考虑服从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选择报读奖学金类的同学,经选拔获录取后,于接获录取时亦同时获通知获颁奖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须申请「进入许可」电子签证,香港中文大学将安排获录取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电子签证。学生取得电子签证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及逗留D签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于开学前抵港就学。大学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辅导等,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二条

香港中文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香港沙田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

电话:(00852)3943 8946或13068470068(内地专线)

传真:(00852)2603 5184

电邮:ugmain cuhk.edu.hk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香港中文大学,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