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南通大学现将相关事项特别提醒如下:
1.6月14日考试当天,考生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存根联上标有现场流水号,现场流水号作为面试时段安排依据)和身份证进入校园。行人从啬园校区北一门、北二门、南门进出;汽车仅从啬园校区南门进出。
2.参加上午场面试的考生须于7:00-7:30进入指定候考室,参加下午场面试的考生须于12:00-12:30进入指定候考室,迟到考生按弃考处理,上午场迟到考生不得参加下午场面试。因上下午场考试间隔时间较短,为避免交通拥堵,减少等待时间,请各位考生合理规划进场时间。
3.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智能眼镜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一经发现,以作弊处理。
4.我校严格按照“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循“六随机”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考务随机分组,全程流程闭环、全程监督,严格遵守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任何以“保证录取”“有内部通道”“可做特殊安排”等方式承诺,乃至收取费用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如已遭受财产损失,请家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如实举报。
6.根据教育部规定,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凡在报名、面试等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处理。发现存在作弊、替考以及帮助作弊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我校本科招生相关政策会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及时发布,请考生和家长以我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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