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职职教高考批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106,江苏招生代码:1431。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我校坐落在国家级医药高新区——泰州中国医药城,是江苏省第一所“职业技术学院”,具有68年办学历史,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江苏省文明校园、园林式学校和平安高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占地面积1081亩,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是条件优越的现代化高职校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招生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省内中职校或具有我省户籍中职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前须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中职职教高考第一批次,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的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总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志愿。
第九条考生须参加体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5〕30号)要求。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符合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苏省2026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苏教考函〔2025〕22号)执行。
第十二条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办法:根据科目组类别进行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往低分安排专业和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如仍有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中职职教高考文化成绩中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报考专业分数均不够,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科目组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体育类专业4800元。
学校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奖助体系完备,“奖、助、贷、补、勤、减、免”等多种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国家助学金(2700-4700元/生)等各类奖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申请建档立卡减免学费,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就餐给予补助,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中职职教高考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初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初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考生须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第十八条凡在中职职教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天星路8号。招生办网址:http://zs.tzpc.edu.cn,QQ群:870576654,QQ:1666395168,微信公众号:tzpczb,咨询电话:0523-86055000,手机:15751155055,邮箱:zsb@tzp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523-86664025。
第二十条学校以往有关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方式等均可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学校郑重提醒:本校未与任何机构合作,本章程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