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989
第三条学校简介: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坐落于素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中国运河第一城”、“月亮城”之美誉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
学校秉承“学立艺林,德比馨兰”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证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资格审查、校测时间安排、录取公示、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报名日程安排

第十三条校测组织与实施
(一)校测原则
校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学校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适应性、专业潜质及综合素质,校测内容与招生专业高度相关,不设置歧视性考核项目。
(二)校测内容与方式
1.校测由文化素质测试与综合素养测试组成,均为选择题,总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6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综合素养测试:职业倾向性、职业适应性、逻辑思维能力等常识(20分)。
2.艺术类专业:使用江苏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校测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
(三)校测时间与地点
第一轮校测:2026年3月下旬至4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安排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及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参加校测。
第二轮校测:2026年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在校官方网站公示),针对第二轮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组织实施。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1.校测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2.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招生办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有效身份证明,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仅告知考生本人,不提供试卷查阅。
(五)校测费用
校测费用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收取,校测费用每生60元。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加分政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录取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总分以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校测由文化素质测试与综合素养测试组成,均为选择题,总分200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60分)、数学(60分)、外语(60分);综合素养测试:职业倾向性、职业适应性、逻辑思维能力等常识(20分),享受加分政策录取时加分投档。
2.在上述录取原则中如出现同位次的考生且我校无法同时录取,则以考生校测成绩为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在上述两则录取原则中仍有同位次考生且我校无法同时录取时,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为顺序,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成绩以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相应规则录取。
5.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参加校测或校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调剂规则
对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律放在最后处理,先安排能满足6个专业志愿的。
第十九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条我校专业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6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1200元/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700至47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最高20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7月10日后,考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高考成绩证明。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与申诉渠道
(一)监督管理
1.提前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及考生的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操作。
2.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报名流程、资格审查结果、校测时间安排、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二)申诉渠道
考生对招生工作有异议或申诉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申诉。
招生监督电话:0514-85166798
举报电话:0514-85166290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608号(南门)
邮政编码:225126
招生咨询电话:0514-85107111 85166259 85166799
电子信箱:zhao.sheng@yhv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yhvcedu.cn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简章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招生简章相冲突,以本招生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招生简章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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