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6年江苏省高职提前招生批次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在江苏省的院校招生代码为1412。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首家且唯一的航空类公办高职院校。学校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设置了23个专业,包含21个涉航专业和2个智能机器人专业的七大专业群,其中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群、空中乘务专业群获批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学校是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通用航空技术专门委员会主任单位、江苏省教育厅新一届行指委交通运输专委会副主任单位兼省航空运输类专委会主任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可根据需要组建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当地的宣传与咨询。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全部考生的校测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成绩核算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教务处提供报考学生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各招生工作组负责校测的通知与组织工作。
第九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督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与考核方式
第十一条江苏省内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9门(含9门)及以上合格者,可申请报考。
第十二条报考时间与方式:
第一轮:3月12日至14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
第二轮:4月14日,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名条件:男生174cm-185cm,女生164cm-175cm。男生体重(kg)在(身高cm-105)×90%~(身高cm-105)之间,女生体重(kg)在(身高cm-110)×90%~(身高cm-110)之间,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身体无纹身。毕业时如从事航空服务行业,须满足《乘务员职业标准、民航总局标准、主流航司标准等》要求。
第十四条校测方式: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时事政治(20%)、数学(20%)、英语(30%)及职业适应性测试(30%)方面知识。校测按志愿填报时第一专业志愿进行。
所有专业校测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加分政策按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凡符合加分政策的,按政策加分原始分统一计入总成绩。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学校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规定的标准,校测按60元/生收费(币种:人民币)。
学校校测时间为4月3日前(第一轮招生)、4月27日前(第二轮招生);校测地点: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镇江新区瑞城路88号)。如有变化,学校另行在招生网通知。
第五章录取安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4月7日前,完成第一轮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4月27日前,完成第二轮录取工作,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成绩核算方式: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折合总分数(每门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5分)为100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合成绩(100分)+校测成绩(300分)+政策加分。
第十九条凡不统一参加校测或未取得校测成绩的考生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充分体现改革提前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校测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如总成绩同分,先比较校测成绩;如再同分,比较合格性考试折合成绩;如还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经上述方式后如再同分,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校测只考核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工科类专业5300元。(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六人间/八人间、空调、独立卫生间)(镇价费[2014]109号)
六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八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7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报到须知》中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可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853810、0511-80290800、0511-87057944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jatc.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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