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290,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地址为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邮政编码为215131。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考核以及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12-69395821。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七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报考所需“合格”门数要求如下:

2.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的报考要求不限,但考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笔试外语科目仅限英语或日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3.考生的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色盲不可以报美术类相关专业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14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填报网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 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
3.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我校艺术类专业限2026年高考报名报考科目类为相应科目的艺术类考生报考,需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我校普通类专业,兼报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需达到普通类专业相应要求。
第十条校测安排
校测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我校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
1.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校测,其中报考普通类(师范)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加试,报考普通类(非师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笔试,艺术类考生的专业省统考成绩计入总分。
2.校测时间: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校测时间为3月21日,第二轮校测时间为4月19日。已完成公布
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校测方式:笔试、加试。
4.校测内容、参加对象及分值:

5.校测地点:笔试和加试地点为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2号),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6.笔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7.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未参加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调剂至普通类专科(师范)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调剂规则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三条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第十四条总成绩计算
1.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每“合格”一门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100分。
2.普通类(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生加试需合格)
3.普通类(非师范)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艺术类专业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同分排序
1.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语文数学总分、笔试语文
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笔试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笔试费用60元/生,加试费用60元/生。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医学类6200元/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200元/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奖贷助学措施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评优奖励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转专业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转专业申请,提前招生学生只能转入有提前招生的专业,同时应符合《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细则(2024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并按照《细则》规定的程序申请转专业。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其它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
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未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二条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调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少于报考该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考生人数,并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提前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9395335 69395697
招生监督电话:0512-69395821
招生网址:https://www.szys.net/
招生微信小程序: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咨询QQ群:740263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