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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提前招生院校招生招生简章   Ι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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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6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2026年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招生代码:1332(江苏)14542(国标)

招生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是省财政厅直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及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

在兴学育才的征程上,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因“财”而立、以“财”而兴、依“财”而强,先后荣获全国财政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德育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60年来,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始终与时代浪潮同频共振,与产业革新互融共进,与地方发展休戚与共,坚持专业建设差异化、人才培养品牌化、发展方向国际化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建设新商科、新文科、新工科。学校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商学院、财税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融媒体学院,建有产业学院4所,校内外实训室及基地近600个。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领导、指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政策解读、接待咨询、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若干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监督机构是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负责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有8门以上合格。

第十二条考生须于2026年3月12日—14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为:gk.jseea.cn)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14日17:00。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考试办法

我校提前招生校测分为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总分400分,合格线为230分。

校测试卷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三科综合卷。语文、数学命题依据为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范围包括思想道德、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基本历史知识、生活技能等。我校负责试卷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校测时间为3月29日下午,地点为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第十四条附加分值

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果为赋分依据,折合总分300分。具体赋分办法见下表:

2026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png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

2026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2.png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划线原则

根据总计划数和考生总分排序划定相录取控制线。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校测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按照“校测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赋分+政策加分”记为总分,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排序。同分情况下,按校测“语文成绩+数学成绩”2门科目分数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按校测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依次再按语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附加分值进行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校测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参与录取排序。

我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二十条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其所填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后,应服从院校调剂意见。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校测费60元(苏价费〔2007〕423号),考试费用缴纳方式将在3月17日后公布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中。

第二十四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纳入提前招生的工科类专业学费为5300元/年,文科类专业为47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收费标准已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备案。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700-4700元(分三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校后可根据学工处相关资助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简章中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材料接收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85471566

监督部门: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8-85899721

联系人:张老师路老师黄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1964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本简章由江苏财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江苏财会职业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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