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331
第三条学校简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黄海之滨、花果山下的神奇浪漫之都——江苏省连云港市。学校前身是198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连云港职业大学,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学校占地115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2.5亿元,现有教职工7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近14000人,设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40余个专业,建有国家级、省级专业(群)10余个,“3+2”分段培养、“3+2+1.5”国际合作专本硕项目10个,覆盖学校80%以上专业群。学校秉承“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正以更加昂扬的奋进姿态,书写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
第四条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所有专业均在此就读)
第五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九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编制各类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问题。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与第三方监督相结合的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专业提前招生计划。第十二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类专业和现场工程师项目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10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10合格且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2.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3.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
分两轮进行:第一轮:2026年3月12日至14日17:00
第二轮:2026年4月14日9:00至15:00
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照流程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其中,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如有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兼报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现场工程师项目的考生,只可填报1个现场工程师项目专业志愿和5个其他普通类专业志愿,且须在我校招生网仔细阅读并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录取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资格审核
2026年3月16日前,学校依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考试办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我校校测,校测形式为笔试,其中报考现场工程师项目的考生另须参加学校面试,校测地点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卷,其中语文和数学试卷命题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思想道德、心理素质、逻辑思维以及常识性知识等内容。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总分300分(每门试卷总分100分),考试总时长120分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语文和数学测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总时长60分钟。
面试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团队合作等职业素质,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面试团队与考生交流,总分300分。
考生须在校测前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缴纳校测费用,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日程安排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划线原则
1.总成绩构成普通类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现场工程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政策性加分艺术类总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政策性加分
2.录取控制线录取控制线根据普通类、现场工程师项目、艺术类分类划线录取,各类录取控制线为:
普通类:总成绩不低于150分;
现场工程师项目:总成绩不低于150分;
艺术类:总成绩不低于150分,且省统考(美术与设计)成绩不低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合格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现场工程师项目与普通类专业兼报的考生,分别参加现场工程师项目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如都满足录取条件,则以考生志愿先后决定最终录取专业。兼报考生录取时拆分原有专业志愿参与录取,拆分原则为按照志愿顺序将现场工程师项目志愿单独提取,形成新的志愿,参与现场工程师项目录取,提取出的志愿空位将由后续志愿前移补缺。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普通类和艺术类录取规则:对报考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分数清”,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如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参加服从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调整专业计划。现场工程师项目录取规则:根据考生现场工程师总成绩高低排序,以专业为单位分别录取。
第二十五条同分考生的处理
如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并且存在同分情况,按校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辅助排序,如仍然存在同分情况,则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进行排序,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六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我校校测笔试费用60元/生、面试费用60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缴纳校测费用。
第二十九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要求,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收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高校学生宿舍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助)办法。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连云港市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连云港市助学金、寒暑假路费补助、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学生覆盖面超过50%。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处网站,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518-80228025。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三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
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228088、80228888
招生传真:0518-80228282
电子信箱:lygtczj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228101
招生监督邮箱:65760052@qq.com
招生咨询QQ群:148842768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lygtc.edu.cn/zsxxw/
第三十四条本简章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三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简章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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