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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院校招生招生简章   Ι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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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提前招生选拔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14,招生代码:1254。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第四条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24年高质量完成国家首轮“双高计划”建设项目验收,2025年学校入选国家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项目。先后获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贡献50强、产教融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获第七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经审核后,确定本年度提前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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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报名条件。江苏省内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1.报考普通类专业(含现场工程师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10合格。

2.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合格。

3.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8合格。

4.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十二条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报名。报名时间:第一轮3月12日—3月14日3月14日17时截止第二轮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在申请时填报院校专业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考生须第1专业和第2专业填报该项目专业代号,再填报其他4个专业代号;或第1专业填报该项目专业代号,再填报其他5个专业代号及勾选是否服从调剂。报考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仅可填报1个现场工程师班专业志愿。须第1专业填报该项目专业代号,再填报其他5个专业代号及勾选是否服从调剂。退役士兵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下载并填写《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5日前使用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收;邮编:213164;电话:0519-86331666;邮件注明“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

第十四条校测。校测对象为全体考生,采用笔试的方式,试卷为语文、数学、英语/日语和职业适应性一张综合卷,分值分别为100、100、100、50分;非日语语种均考英语。加试对象为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的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项目的考生须加试面试,分值为100分。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于3月28日-29日组织开展第一轮考生考核工作;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于3月16日—18日查看资格审查结果、3月19日-21日线上缴纳考试费、3月24日-27日打印准考证。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所学外语语种。但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俄语,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九条划线原则。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确定,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艺术类(美术)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350*50%+省统考成绩/300*50%]*350+政策加分;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考生计分办法:[笔试成绩/350*50%+加试成绩/100*50%]*350+政策加分。

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笔试达到140分、加试达到60分考生单独划线录取。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现场工程师班未被录取的考生,若达到10合格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专业参照笔试成绩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录取。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折算入考生成绩。

第二十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于进档的考生,若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普通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艺术类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门数、语文合格性考试成绩、数学合格性考试成绩、外语合格性考试成绩、历史或物理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赋分办法如下:①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加3分;班级干部加2分。②获得省级荣誉加8分;市级荣誉加6分;县级荣誉加4分,校级荣誉加2分。③科技特长生或学科特长生,省级获奖加8分,市级获奖加6分,县级获奖加4分,校级获奖加2分。④在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中担任组长加3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记分。综合素质评价赋分仅用作同分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院校考核收费。根据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笔试60元/生,面试或技能考试60元/生。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学年、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200元/学年(4人间)、10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了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提前招生的政策说明。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t.czimt.edu.cn/zsw/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邮政编码:213164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简章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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