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盘的六朝古都南京,先后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卓越)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并于2024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绩效评价。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已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普通类专业满足10门合格,艺术类专业满足7门合格。此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省统考艺术(美术)成绩不低于150分。
2.具有复员军人证件的退役士兵,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备注: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网址:学校招生网站https://zb.jvic.edu.cn/ddzs/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3.报名时间:3月12-14日。
4.校测交费时间:3月23-27日,考生网上交费、打印综合素养测试准考证,标准为60元/生(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和苏财综〔2007〕92号文件)。
5.志愿填报: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每所院校可以报考6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填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综合素养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模式,综合素养测试分为语数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

五、招录退役士兵相关事项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我校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招收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单独录取。
1.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共30名(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
2.退役士兵报考我校,除按照正常流程报名外,同时登陆学校招生网高职提前招生专栏下载附件1:《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高职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表》填写,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员军人等证件复印件于3月5日前将材料邮寄至招生就业处。
3.退役士兵的考核。对退役士兵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但需参加综合素养测试。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1.分数构成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划线原则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科类择优录取。
3.录取原则依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录取。普通类同分考生按语数测试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同分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数测试总成绩、职业倾向性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性考试折合总分依次排序录取。
凡退役士兵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每个专业录取名额≤3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4.调剂规则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5.政策加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为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合格每门折合50分,物、史合格每门折合25分,其他五门合格每门折合10分。
七、日程安排(具体报名、考核及录取时间以省厅和学校官网正式公布为准)


八、监督机制
1.为保证高职提前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全程参与。考核结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资助政策
1.学校每年发放的各类奖助学金总额约2200万元,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奖助学金等,旨在奖励优秀学生,同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校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相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问题,助力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3.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辐射学生达1700余人次。这一举措让部分学有余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通过劳动获取一定的薪酬补助,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相关事宜
1.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2.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课程。
3.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5.高职提前招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学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本简章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1.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
邮政编码:211168
2.咨询电话:400-040-1156 025-52710189 52710208(兼传真)监督电话:025-52710839
3.电子邮箱:jsjmzb@163.com
4.学校网址:https://www.jvic.edu.cn/
5.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b.jvic.edu.cn/
6.提前招生报名网址:https://zb.jvic.edu.cn/ddzs/
附件:(登陆我校高职提前招生专栏下载https://zb.jvic.edu.cn/ddzs/)

注:本文内容来源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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