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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院校招生招生简章   Ι  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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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代码:国标代码13112,江苏省代码1154。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办院校,是第一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第二期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卓越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建有国家级双高专业群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国家在线精品课程12门、全国首批优秀教材奖2项、“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22部、“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30部,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平台3个。

第五条学校招生层次为:专科,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考生须已参加2026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考生须于2026年3月12日—14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时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考试办法我校提前招生考试简称“校测”(下同)。校测对象为报考我校的全体考生。校测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笔试卷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四科综合卷。其中外语部分分英语、日语两个语种,按考生高考报名时选择的外语语种安排测试,如有其他外语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统一安排英语测试。校测时间为3月21日上午,校测地点为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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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2.png

我校如第一轮即完成公布的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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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测成绩总分6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200分,外语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志愿不设分数极差。

我校将根据以上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同时考生体检合格,我校才正式录取。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学校收取校测费6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费用由考生按照《交费须知》线上交纳。

第二十二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校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85842432。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则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澜路99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网: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微信号:njcitzs)

监督电话:025-85842007

监督邮箱:nxjj njcit.cn

第二十九条本简章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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