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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院校招生招生简章   Ι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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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专科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915,江苏省招生代码13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第四条学校提前招生仅面向江苏省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简介: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202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创办于1951年的苏北第二医士、护士学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各类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条报名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合格性考试有8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为“合格”。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参加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的外语科目仅限英语或日语。所有专业不限历史和物理科目类,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更适合物理科目类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分两轮进行。第一轮: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进行报名;第二轮:4月14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志愿填报:每轮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院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护理专业设有普通护理和护理订单班(春和口腔护理订单班,单独专业代码填报)。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进行。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赋分制,分值为:每合格一门赋10分、不合格不赋分。

2.我校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参加“202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联合校测”(以下简称“校测”),校测由南通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校测分值共300分。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二选一)3门课程总分280分(其中语文、数学卷面分各为100分,外语卷面分为80分),命题依据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为20分,主要测试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思维与分析推理、职业素养与认知。分模块组卷,共设语数英+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语数日+职业适应性测试综测两科。试卷结构采用客观题,具体为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校测的具体安排将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四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须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或体检中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项目如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择优录取。

1.录取控制线:校测成绩低于1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考核总成绩=合格性考试赋分+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3.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按校测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校测分再相同,依次按校测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录取,如仍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数量进行录取。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录取原则进行预录取,拟录取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批准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院校测试费60元/人,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根据《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校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元两类标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因各种原因退费的,学校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精神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东路288号

邮政编码:226010

招生咨询电话:0513-51083088、51083089

电子邮箱:ntwzyzjc@163.com

监督电话:0513-51083162

招生官网:https://zs.ntwzy.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八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简章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本文内容来源南通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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