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6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2019年—2024年连续六年荣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学校坚持“政行校企合作共赢、产学研用结合共进”,通过企业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等项目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条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备注: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核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报考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10门合格。
报考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4门及以上合格,且取得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退役士兵须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5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盖章的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注明“提前招生退役士兵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二条报考方式:2026年3月12日至14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三条考核办法、考核分值
(一)考核办法
学校采用“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校测考核,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包含所有考生。
1.文化基础考试: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采用笔试方式。
2.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职业素养、心理素养,采用笔试方式。
3.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合并进行,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核分值
1.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合格性评判,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3.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200分。
校测考核于2026年3月22日下午14:00—17:00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于3月1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校测考核实施办法及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每生缴纳60元。
第十四条成绩发布与复核:校测考核成绩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请于成绩公布3日内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前招生成绩复查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zjb@njpi.edu.cn,逾期不予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3)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政策性加分。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4)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的数学加语文、数学、语文、英语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如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的数学加语文、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
(6)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等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资助政策咨询电话:025-57013644、58371581。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招生监督邮箱:jw57013249@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招生QQ群:537080999;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njpi.edu.cn/zjb/。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处、范旭东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
注:本文内容来源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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