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1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我校2026年继续面向江苏省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学校全称: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14。
第三条学校简介: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专科)院校,学校构建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契合的专业体系,设有10个教学院(部),45个高职(专科)专业,11个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近万名。
第四条颁发学历证书:对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的每一个环节;广大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对我校提前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提前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14日(截止时间为3月14日17:00)。
第十一条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可向我校申请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1、已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需符合10门科目成绩合格。
3、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需符合6门及以上科目成绩合格且需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成绩。
4、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5、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三条资格审核:
3月18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第一轮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4月17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信息对第二轮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日程安排:

备注: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影响,校测时间和方式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校测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校测办法:
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的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测试150分,含语文和数学各7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主要考核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心理测试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合计总分200分。
考试时间为3月21日下午14:00—16:00,考试时长120分钟。普通类和艺术类均须参加校测。
备注: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月19日下午14:00—16:00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校测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校测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收取,每生60元,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为10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进行赋分,合格赋1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100分。
第二十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情况,以及校测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通过录取系统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总分相同,普通类专业按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费用详见专业计划表。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为落实“绝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提前招生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条本简章由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号
邮政编码:214153传真:0510-85503100
咨询电话:0510-85503100、83276099、85041025
监督电话:0510-83276066
举报邮箱:wxcyjwb@wxcu.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jyc.wxcu.edu.cn/
注:本文内容来源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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