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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提前招生院校招生招生简章   Ι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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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5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5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代码:1411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专业、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定制村干)要求:10门合格且满足户籍要求。

普通类(非定制村干)要求:10门合格。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要求:10门合格。

3.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4.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6-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2)学院招生网站(http://zsw.jsafc.edu.cn)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要求

1.报考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专业志愿的类别要一致,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可兼报。

2.符合报考江苏省“定制村干”的考生必须在第一专业填报“现代农业技术(为··市··县‘定制村干’)”,其余志愿可以正常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考核方式

1.普通类(定制村干):采用“校测+面试”方式。

2.普通类(非定制村干):采用“校测”方式。

3.普通类(退役士兵):采用“面试”方式。

4.艺术类:采用“校测+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方式。

(二)考核内容

1.校测: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和阅卷,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人文素养知识、自然科学知识、逻辑思维知识、时政知识等方面),采用笔试方式。

2.面试:面试为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三)考核时间

校测和面试时间暂定2025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

(四)考核分值

1.校测: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卷面分均为100分,总分为200分。

2.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应诚信参考。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成绩计算

普通类(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非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美术设计类)总成绩=校测成绩+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普通类(定制村干):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分、校测成绩、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进行排序。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任一科目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普通类(非定制村干):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成绩、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进行排序。校测总分低于120分的不予录取。

3.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语文(含职业适应性测试)、数学(含职业适应性测试)分数进行排序。校测总分低于120分的不予录取。

以上所有类别,如在上述排序情况下仍同分者,则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得分排序(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公布)。

4.普通类(退役士兵):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面试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阶段

1.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涉农类2200、文科类4700、医学类6200、工科类5300、艺术类6800。校测费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60元/人收取。经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3月14日前完成缴费,收取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20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简章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简章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5年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考生的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源为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二、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细则

(1)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指体质与体育特长,该项得分采用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

(2)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包括荣誉、处分信息两方面,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荣誉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荣誉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荣誉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就高计分;若有处分,每个处分扣1分,多个处分的予以累计扣分。

(3)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特长、科技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课题研究)三项,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参加课题研究或在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两项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内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得8分;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外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参加多项课题研究、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

(4)艺术素养

艺术素养指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奖励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在声乐、书法、绘画、舞蹈、棋牌等方面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八级及其以下得8.5分,九级及其以上得9分。参赛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同时有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分。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未参加活动的考生得7.5分,参加活动的考生得8分。

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注:本文内容来源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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