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全称: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989
第三条学校简介: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
学校坐落于素有“淮左名都,竹西佳处”、“中国运河第一城”、“月亮城”之美誉的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扬州。
学校秉承“学立艺林,德比馨兰”的校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证书类别:专科学历证书
高职提前招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学生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报名及填报志愿办法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规定,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及院校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考生须参加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第十二条报名日程安排
第十三条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提前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我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我省2024年招生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学生,优先满足第一志愿。
2.对报考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果报考专业已经录满,则将其它剩余专业计划调整到该专业录取。凡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加分后的成绩按正常录取程序录取。
第十六条赋分规则
我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或不合格情况折算成具体分数,根据折算后的各科目总成绩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表:
第十七条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
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如存在同分,同分考生首先参考语数外三门合格情况,再同分参考首选科目合格情况,仍同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收费
第十九条我校专业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16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8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20000元/生.学年。标准如有调整,则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住宿费:1200元/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审议或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家庭困难的学生,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刻苦、家庭困难的学生,2300至4300元/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最高16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608号
邮政编码:225126
招生咨询电话:0514-85107111
电子信箱:2898004413 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4-85166798
招生监督邮箱:860899624 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yhiedu.cn
第二十七条本招生简章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招生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招生简章相冲突,以本招生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招生简章由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