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331
第三条学校简介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连云港职业大学,1983年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全国率先举起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旗帜。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连云港职业大学与连云港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学校搬入连云港市科教园区,建成了千亩美丽校园。步入新时代,学校高点站位、谋篇布局,踏上了“高质发展、谋强进位”的历史新征程,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学校位于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连云港市,坐落在著名的西游圣境花果山脚下。占地1150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4000余人。设有9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共11个教学单位。
第四条学校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所有专业均在此就读)
第五条招生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学校招生工作总体规划、方案审核、疑义裁定等。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各类招生计划、招生咨询、招生录取等具体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主要职责是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调查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种违规问题,同时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校企合作班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3合格,报考非校企合作班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4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达到4合格同时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
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
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
第二轮: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
第十五条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按照流程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
考生最多可填报我校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其中校企合作班和非校企合作班专业二者选择其一,不得兼报;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省统考(美术)考生。
报考校企合作班专业的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网仔细阅读并签订校企合作班培养协议,录取后不得转入非校企合作班。
第十七条考试办法
除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考生均需要参加我校校测,校测形式为面试、笔试和特长生加试,校测地点为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报考校企合作班的考生校测形式为面试,由学校和企业组成的面试团队与考生交流,考查考生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责任意识、自我控制能力、团队合作等职业素质,总分300分。
报考非校企合作班的考生校测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试卷为语文、数学和综合能力测试综合卷。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我校负责校测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笔试总分300分。
考生须在校测前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缴纳校测、特长生加试费用,并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特长生选拔
我校在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中拟招收20名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特长生计划包含在我校提前招生总计划内。要求具有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等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者在高中期间获得相应项目省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地市级体育比赛团体或个人前五名成绩。具体项目及计划为:
1.报考我校校企合作班考生不能申请体育特长生;
2.报考体育特长生考生须参加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正常报名,并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填写体育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照本章程中日程安排要求通过顺丰速递或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3.经我校审核并认定的体育特长生须参加我校校测(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除外)和特长生加试,缴纳校测和特长生加试费用,特长生加试方法见《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考试方法》。
第十九条加分政策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各类荣誉认定和加分标准如下: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并填写加分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按照本童程中日程安排要求通过顺车速递或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2.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可叠加,按最高级别分值加分;
3.除了政策加分类外,其他加分类别只接受第一轮报考考生第二轮报考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类外的加分政策;
4.申请加分的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审核通过后加分考生名草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
5.所有符合加分条件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参加校测(报考艺术类专业的除外)
第二十条日程安排
本简章所定时间和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如第一轮完成公布的招生计划总数,将不再组织第二轮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违规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划线原则
普通类考生总成绩=校测成绩+加分赋分
艺术类考生总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加分赋分
体育特长生总成绩=特长生加试成绩+加分赋分
录取控制线根据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特长生分类划线录取,其中普通类和体育特长生控制线为150分,艺术类考生省统考(美术)成绩不低于江苏省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合格线。
第二十四条录取原则
对报考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分数清”,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均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参加服从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调整专业计划。
申请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优先录取,同一项目、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申请体育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类或艺术类录取。
第二十五条同分考生的处理
如报考某一专业的考生人数多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并且存在同分情况,按校测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辅助排序,如仍然存在同分情况,则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进行排序,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第二十六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我校校测费用60元/生,特长生加试费用60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缴费。
第二十九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我校学费收取标准为:文科类4700元/学年,工科类5300元/学年,农林类22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已报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备案。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我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六人空调间800元/人/学年,四人空调间12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
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连云港市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累计年度发放额超过160万。
助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连云港市助学金、寒暑假路费补助、勤工助学、残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年度累计发放额超过1000万,学生覆盖面超过50%。
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三十三条考生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晨光路2号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石老师,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8-85985555、85985678
招生传真:0518-85985522
电子信箱:lygtczjb 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5985011
招生监督邮箱:2113858 qq.com
招生咨询QQ群:148842768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lygtc.cn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