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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纳入安徽高校师德考核

普通高考高校动态   Ι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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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部分,要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该省师德考核的底线、红线,强化师德违规“一票否决”。师德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方式,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试行)》明确,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中与学校建立正式聘用关系的在职教师。高校管理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校外兼职教师等开展师德考核也可以参照执行。

《考核办法(试行)》要求,高校二级单位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构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的师德考核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还提到,高校教师师德年度考核中的“民主评议”部分,要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一般采取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单位考评等方式,全面考核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注:本文内容来源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网站,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