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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评价综评报考   Ι  2021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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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吴涵彬等4894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3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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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南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经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吴涵彬等4894位同学通过资格审查,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公示日期为5月23日起至5月30日止。

  一、即日起至5月30日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确认考试,具体点击“志愿管理-详情-确认考试”(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时间为6.13日,当考核时间与其他学校重合时,只允许确认南通大学1所高校参加考核),逾期未确认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合格且已确认考试的考生须于6月2日-6日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打印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凡是假借南通大学名义,通过打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要求考生参加考前辅导或应试培训,均为虚假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我校的招生政策和相关通知均会通过南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ntu.edu.cn)发布。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

  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226019电话:0513-85012170(招生工作办公室)0513-85012062(监督检查处)

   附件一南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录取初审合格考生名单.pdf

   附件二南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pdf

  注:本文内容来源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江苏招生考试网团队(微信公众号:jszkwx)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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